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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正在成为国家立法“智库”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7日作者: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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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全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专业委员会为主,汇集行业意见,就二十多部法律法规向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或向司法部呈交了意见”
  
  3月2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8年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北京香山饭店召开。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国兴、助理巡视员丘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副会长金山、常务理事王秋潮、王莹文、张庆、吕红兵、副秘书长里红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主持。
  
  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已经逐步成为广大律师提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的后盾”。赵大程副部长评价说。
  
  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立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14万律师的团体,我们是为14万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这个群体的诉求,规范他们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利益。’
  
  ‘专业委员会工作最重要的,是规范和指导行业的业务发展。’”
  
  2007年全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专业委员会为主,汇集行业意见,就二十多部法律法规向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或向司法部呈交了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工作部主任里红说:“专业委员会已成为律师行业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力量。”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2008年的计划中,已经形成六稿的《死刑辩护纲要》将再举行一次研讨会后最终定稿。早在2005年的年会上,刑事专业委员会公布了《死刑辩护纲要》的提纲,并对死刑辩护纲要的题目进行分工。
  
  几易其稿、慎之又慎的《死刑辩护纲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死刑案件律师的辩护质量。”
  
  刑事专业委员会持续跟踪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2004年9月第一次会议开始,刑事专业委员会提交了十几份专题论文,经过刑事专业委员会与特聘的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组成课题组十二次修改文稿后最终形成建议稿,并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
  
  在当前国家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刑事专业委员会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开展刑诉法修法的调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刑法第306条实施之后律师执业权益受到侵犯情况的调查,摸情况、查原因、汇数据。
  
  据了解,自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刑法第306条提出意见,认为这样的规定导致律师刑事辩护率下降,强烈要求修改此条款。
  
  2007年3月10日、1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专题讨论会”,来自广东、新疆、山东、天津和北京的十多名委员提出了系统完整的意见形成专题报告,于2007年8月呈送国务院法制办。
  
  “漓江宣言”
  
  2007年9月24至30日,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赵永康副主任、彭容汉委员带领调查小组对漓江的环境保护及其执法现状进行了考察活动。
  
  11月,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在桂林召开“漓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立法”主题年会,来自全国的近百位环境律师就漓江保护问题进行了研讨。在全体委员的参与下,起草了《漓江环境保护宣言(初稿)》以及《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现状调查报告》、《桂林市环境行政执法状况调查报告》等报告,呼吁全社会关注漓江的环境保护。
  
  12月,正式向广西人大常委会呈送了《关于保护漓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建议》,建议以单独立法的形式来实现对漓江的生态环境保护。
  
  来自广西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莹文说:“桂林市的媒体均报道此举,上了当地报纸的头条,现在广西人大常委会已将保护漓江立法列入了立法计划。”他希望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今后多做这方面的工作。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2005年10月承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印刷电路板知识产权保护”,于2008年3月17日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课题评审,正式结题。
  
  在历时两年多的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多次与法院、专利局、版权局以及PCB相关产业的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并分别对北京、上海两地的PCB企业和审理相关案件的各大法院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总报告《PCB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以传统理论和现有制度为基础》和三个分报告《上海调研报告》、《专利检索报告》、《台湾案例比较分析报告》。
  
  此课题为进一步探讨对PCB布图设计保护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和保护途径奠定了基础,得到了评审专家的肯定和好评。
  
  2007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收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二十多份关于立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函。
  
  这些法律法规是,劳动合同法、城乡规划法、企业破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利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民诉法修正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拘留所条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准则、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专业委员会为“牵头人”汇总行业意见,或向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或向司法部呈交了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14万律师的团体,我们是为14万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这个群体的诉求,规范他们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利益。”于宁会长致辞说:“专业委员会工作最重要的,是规范和指导行业的业务发展。”
  
  2007年是全国律协业务规范体系建设进展较快的一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近几年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一直十分重视业务规范体系的建设。
  
  已经出台和将要出台的业务操作指引共11个,其中,已颁布的3个:《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民事);《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海商海事);《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民事)。
  
  已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2个:《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修订稿》(经济);《律师承办商品房交付业务指引》(经济)。
  
  初步完成的6个:《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民事);《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民事);《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民事);《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民事);《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经济、民事);《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经济)。
  
  2007年9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拟定了《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司法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转发。《指导意见》旨在实现专业律师和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机构人员对接,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同时也在探索以行业协会合作的形式开拓法律服务市场的工作模式。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破产法》中,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开辟了律师业务新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国律协推荐民事和经济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课题组工作。现在经济和民事两个专业委员会已完成《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草稿,并正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合作,以应对这一新的业务领域,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好破产企业管理人工作。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施行,农民合作社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形式之一。民事专业委员会将其视为基层律师的一项新的业务领域,已基本完成《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工作。
  
  “在社会更高的层次上”
  
  为了满足志愿律师专业化的需要、让志愿律师感受整个律师志愿网络的存在和专业平台的支持,2007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12个省开展了“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共培训1500多名志愿律师,其中80%以上为县域律师,覆盖当地近900个县。
  
  目前,志愿者律师队伍已发展到7850人,各地志愿律师的县级覆盖率平均已经在70%以上。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还在16个省配备了专职公益律师。2007年专职律师共提供未成年人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件,推动志愿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1000余件,其中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案件为200余件。
  
  在商务部、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支持下,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在全国各省建立了21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为大量农民工提供便捷、专业、综合免费法律服务。
  
  各工作站通过免费咨询热线、来人面谈、来信以及网上咨询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截止到2007年底,21个工作站累计接待咨询案件19678件,涉及52925人次,涉及金额21859.241元。
  
  各地工作站也办理了大量农民工援助案件,截止到2007年底,累计受理援助案件3502件,涉及7478人。21个工作站累计已办结案件1912件,涉及2989人,涉及金额2493.802元。
  
  2007年6月15日至18日,在安徽黄山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高层峰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律师、法官、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人士200多人参会,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顶尖的专家悉数到会演讲。峰会以律师视角评选出2007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提出的多条修改建议最终予以采纳。
  
  “律师应有大局意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秋潮说:“现在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律师代表旅行社、代表移动公司、代表电力局、代表资产公司起草了格式合同,又有一些律师代表消费者协会开听证会点评这些合同。这时,律师提出的专业意见应该站在社会更高的层次上把握好一个‘度’,才能彰显律师的社会职能和水平,我们这个行业的地位也才能被社会所承认。”

 

 

 


原作者: 杜福海